达县供销社
充分利用档案的历史价值,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
近年来,达县供销社在调处各种矛盾纠纷中,采用大量的档案资料作为佐证依据,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证据,充分发挥了档案应有尽有的历史价值,切实维护了供销社的合法权益,确保了系统稳定。
今年元月,达县陈家乡新隆街居民王典六(原供销社食品店做有偿搬运的搬运工),因本人年岁过高,生活难自理。他先后4次到县联社机关采取静座缠访,经机关领导和同志们反复做耐心解释工作,可当事人不服,仍然继续缠访,极力要求县供销社解决退休等相关问题,严重地影响了机关人员工作秩序。鉴于该情况,县联社党组一班人高度重视,不推、不拖,落实具体人员进行了详细地调查核实,县联社档案管理员积极配合工作,在县档案局查阅原渡市区供销社有关档案资料。据档案资料反映:1963年9月15日“调整工资上报花名册”上是龙会乡供销分社酒厂食堂工人王兴六,不是王典六。当时区供销社负责政工工作同志把“兴”写成了繁体字,其另一份“调整工资上报花名册”上甘大兴的“兴”字,其字形、写法与“王兴六”的“兴”完全一样。同时在渡市区、陈家乡工作现已退休的陈维金、杨友清、王善碧、庞啟贵、吴明让等老职工,均证实王典六是从事搬运工作,是自己搬运自己收费,与供销社无供养给关系,不是供销社职工。
经县联社调查取证后,提出了处理意见,并2012年1月13日向当事人作了回复。从此,该信访人员再也未到县联社机关上访。
(撰稿人:何莉萍)
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